【六盘水评论】笑纳表扬锦旗和拒收“另类锦旗”的尴尬!
据 《广州日报》报道,去年3月,长沙市民浣铁军等人向长沙市信访局赠送讽刺锦旗,随后参与送旗的两人被行政拘留9天。两人结束拘留不久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日前长沙岳麓区法院和长沙市中院一、二审判决皆认定原告败诉。(2013-06-04《上海法制报》)
去年3月,长沙市民浣铁军等人向长沙市信访局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以“鞭策政府工作朝良性方面改变”,引起走过、路过的市民好奇围观,并引起数十名上访群众的欢呼雀跃。这有没有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这里边长沙市信访局、长沙市公安方面、长沙市司法方面和被行政拘留人,各说一词,究竟有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呢……?
普通老百姓给长沙市信访局赠送讽刺性质的“另类锦旗”,假如长沙市信访局高高兴兴地笑纳了“另类锦旗”,也就不会发生了后面公民被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决定。正因为长沙市信访局拒收——讽刺性质的“另类锦旗”,长沙市民浣铁军等人采用展示锦旗,引起了好奇群众的围观和拍照。假如,我们换一种思维,群众给行政机关——长沙市信访局赠送“表扬锦旗”,并引起市民围观和大声喧哗。长沙市公安方面会不会以“采用展示表扬锦旗、拍照等方式,扰乱该处正常工作秩序,导致多人围观,而行政拘留赠送“表扬锦旗”的行为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