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送表扬、批评“锦旗”,同样引起市民围观,而预后效果却截然不同!从表面上看是笑纳表扬锦旗和拒收“另类锦旗”的尴尬,尴尬过后便是脑羞成怒——随后参与送“另类锦旗”的两人被行政拘留9天。 其实说白了,法无禁止即可为。公民批评政府部门,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触及一定的社会底线,就不应受到打压!假如,长沙市信访局笑纳讽刺性质的“另类锦旗”,还会有市民好奇围观,上访群众的欢呼雀跃,大声喧哗吗?
《广州日报》报道说,2011年1月,海南农民把“村民心中最不作为奖”锦旗送给一镇政府,该镇政府不仅接下锦旗,还将其挂到墙上,“作为鞭策”。将坏事变好事,化腐朽为神奇,不得不佩服该镇领导的智慧与勇气。笔者认为,行政部门的“雅量”反映了政府部门不仅要听市民的赞歌,更要谦听市民的批评。假如连笑纳一面讽刺性质的“另类锦旗”的“雅量”的胸怀都没有,何以能接受公共批评和社会监督呢?
其实,两名送“另类锦旗”的公民,使用了一种讽刺性的个人语言表达,而且他们送锦旗当天,仅仅是在现场停留3分钟,那里来“扰乱政府正常工作秩序”呢?动辄以“扰乱政府正常工作秩序”为名,对上门来提意见的普通群众随意进行行政拘留,恰恰是反映了行政机关只能顺毛撸,只能表扬、只能拍马屁!老虎屁股摸不得!谁敢摸老虎屁股谁倒霉。长此以往下去,损害的是政府的形象,降低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老毛说过: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习总书记在今年2月6日与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说, “要容得下尖锐批评”。现在,一面“另类锦旗”却能透视出政府机关有关人员容不得尖锐批评!笑纳表扬锦旗和拒收“另类锦旗”的尴尬——拘留两名送“另类锦旗”的老百姓,其实是公开侵害公民批评的权利,长沙市一、二审均判决原告“锦旗哥”的败诉,其实是在显示公共权力的傲慢和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