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郭俊明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行长韩茂胜等人的帮助下,周巧妙地规避了监管——做了一个“过桥贷款”方案,银行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经过一番运作,他先后从3家银行共贷款4.22亿元,其中3.8亿元用于收购,完成了“空手套白狼”的资本运作。 2003年,名不见经传的明伦集团成为一匹黑马,一举力挫实力强劲的娃哈哈、健力宝等众多知名公司,以3.8亿元的高价一举拿下明星电力28%的国家股,成为第一大股东,周益明也理所当然地坐上了董事长的宝座。 入主明星电力后,周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外拆借资金以及违规担保等手法,大肆掏空上市公司,巧立名目牟取私利。 合同诈骗罪成争论焦点
自从坐上明星电力的董事长位置后,周益明便开始了疯狂“淘宝”。调查发现,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周通过指使明伦集团高管刘文中、史云及其派到明星电力公司任高管的赖学军、赵丽萍、王峰等人,将明星电力的资金以“对外投资”的名义,疯狂拆借资金转入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私人控制的10多家空壳公司,共非法占有明星电力公司资金5.5亿元。 2005年11月13日,周益明被遂宁警方抓获。今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4天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原深圳市明伦集团采取虚构资产、隐瞒真相、修改章程、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手段,非法占有明星电力5.5亿元。周益明等6名高管以欺诈手段获得明星电力公司股权、以违规拆借巨额资金掏空明星电力,致使去年明星电力出现巨额亏损,每股收益仅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