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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时代周刊>
总第117期200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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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周益明的手段高明,不如说是我们的监管体制滞后。要想扭转目前混乱的资本市场,不改变其赖以生存的制度和文化土壤,恐怕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从亿万富翁到亿万“负”翁,只是一夜之间的事! 原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掏空上市公司5.5亿元的大案,经过10月31日至11月3日连续4天的公开审理,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据审理此案的法官透露,一旦“合同诈骗罪”成立,周极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该案也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例以“合同诈骗罪”起诉的高管案件。 周益明的明伦集团原本是一个净资产为负数的企业,他能取得明星电力28%的国有股控股权,完全是建立在一系列移花接木的欺诈手段上的。为了达到收购条件,周先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伪造了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度资产审计报告。
此后,他又通过各种手段,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非法获得了收购明星电力股权所需的3.8亿元贷款。 识破周益明的这些伎俩并不难,只要派人去明伦集团所在地的工商局和税务局查查,便一目了然。可笑的是,如此重大的一件事,遂宁市有关部门没有进行任何的尽职调查就拱手将国企交出,其缺乏市场常识与严重渎职令人震惊。 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到在金钱和利益的驱使下,部分人财富观和人生观的极度扭曲。安然案发后,美国政府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对审计独立性、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等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中国是不是也应该反思自己的法律制度呢? 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