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开脱的理由和借口,至少可以为“老虎”寻机脱逃、洗白赢得时间。
事实上的只“拍苍蝇”,不“打老虎”;拍起“苍蝇”来公事公办、无所顾忌,打起“老虎”来畏手畏脚、缺斤短两,或干脆视而不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只能说明,反腐败缺乏诚意、缺乏除恶务尽的决心,还容易被理解为“官官相护”、“洪洞县里没好人”。
至于有专家言,群众身边的腐败,“单个案件危害可能不是很大,案值不是很高,但它发生在群众的眼皮底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极大”,故要严打,要花大力气打。这个恐怕也非常让人起疑。试问,难道曝光的、影响不好的腐败案件要打,暂且未曝光的、还未形成影响的就不打吗?难道不发生在群众身边、以“老虎”的形式存在的大腐败、大溃烂,由于隐蔽性强、根深蒂固、盘根错节,影响就不“极坏”了吗?话恐怕是说反了、情恐怕是表错了吧?
或许,现实中确实存在“苍蝇”容易暴露、容易被抓现形,而“老虎”隐藏深、老奸巨猾的问题。仔细思量,这个其实这也不能成立,要知道,民众、网民的反腐败曝光、人肉搜索,不过是见义勇为,是业余侦探行为。他们更多时候,是要工作谋生、养家糊口的。他们拿出纳税钱养活了一大批专职的反腐败人员,这些人不认真干事、不主动干事,或曰不敢认真干事、主动干事,到头来却把自己的工作推到民众、网民身上。这像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