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恩格斯以后随着宪政民主国家民权保障的日益完善,左右派斗争采取文明的议会民主形式逐渐成为通例, 以暴抗暴也就逐渐没人提了。
更重要的是: 即便需要暴力革命,它与革命后在和平时期搞“专政”也完全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英、美、法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都经历了暴力与战争,但和平恢复后他们都建立了宪政民主和法治秩序,“无产阶级”就做不到、或者不想这样做吗? 就一定要在和平时期无限期地搞“迪克推多”吗?
如前所述,“专政”的定义就是战时临时独裁,和平时期的独裁就不是“专政”, 而是真正的专制了, 难道马克思、恩格斯竟然设想过“无产阶级专制”吗?
马、恩所谓的“专政”无论多么激进,它从来只意味着以无产阶级的暴力反抗统治阶级暴力, 而从不意味着“无产阶级”会以暴力取缔民主,哪怕是取缔“资产阶级民主”——如果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享有言论、结社、竞选等权利而无产阶级却没有( 应当说许多国家历史上确实有过这种情况) 的话, 那么马、恩的主张显然只能是把这些权利扩展到无产阶级中( 假如这个过程遇到暴力镇压而无产阶级以暴抗暴,那就是“专政”了) ,而不是靠暴力使资产阶级也失去这些权利,同时又把所谓“无产阶级的权利”集中于“先锋队”乃至领袖之手, 民众只能服从。
因此如果说后来民主国家在野的社会党人摈弃暴力而从事议会斗争还可以说是“与时俱进”、对马、恩的政治预期有所“修正”的话,他们执政后遵循宪政民主规则就完全是顺理成章, 当年巴黎公社如果存在到和平时期也会这样, 设想他们会像列宁、斯大林那样行事倒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