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专政”是战时的应急状态, 因此它与“ 专制”( autocracy) 即当时人们在波斯等地以及此后的帝制罗马所见的那种常规独裁制度不同。待战争结束,就回复议会民主的常轨。罗伯斯庇尔就曾明言:专政“是自由与它的敌人之间的战争状态,而宪政则是胜利了的及和平时期的自由政体”。
恩格斯作为那时当局的反对派,他在日益看好议会民主前景的同时保持对统治者的警惕, 不放弃公民的抗暴权利, 这有什么可怪的?
这其实也是公民社会的一种普遍倾向, 而不仅为特定“主义”所有。
例如美国从《独立宣言》起就承认人民有革命权( 如果政府损害人民,“人民就有权利改变它或废除它”) ,从当年抗英革命时的民兵传统延续而来的公民自卫权承认民间有权持枪,就是基于这种逻辑。尽管滥用持枪权确有大弊, 今天应当探索更好的办法, 但是,难道美国人会因肯定持枪权而否定议会民主、会因肯定革命权而推翻宪政、会因承认公民自卫原则而拥护“迪克推多”式的统治吗?
恩格斯不是甘地,后来的社会民主党同样不是。在宪政条件下他们与对手共同承诺遵守民主规则, 但从未承诺碰到暴政也不反抗。相反,社会民主党的主要思想家如鲍威尔等人都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斗争方式必须视对手而定,即以民主对付民主, 以暴力对付暴力。
所谓的“恩格斯转变”虽有思想变化的因素, 主要还是形势和历史背景的变化。马克思时代无产者缺乏民主权利, 因此他重视暴力革命, 恩格斯晚年民主发达了, 他转而重视议会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