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自古就有过围观杀头、枭首,乃至凌迟等更让人的心跳经历的,以致就是到了如今,但凡车祸、火灾或是更激烈的非常现场,从来不会少性情坚毅的看客。可以想见,对警用装备的好奇,对久违公捕场景的惊异,对“惊险”案情的玩味,乃至对年轻嫌犯“音容笑貌”的指摘点戳,恐怕更甚于对违法、犯罪的理性认知与理解。况且,动用这么多的警力,弄这么大的声势,只是为了宣传一个妇孺皆知的近似“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的朴素法治观念,恐怕也只能落得个事倍功半的说项。
而更无法让人认同的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方式。“3
辆敞篷大卡车载着30
名犯罪嫌疑人抵达。押下车后,嫌疑犯的黑蒙面罩被卸下,一一排开蹲下”。然后等待他们的是众目睽睽的审视,听到惊心案例后的惊呼,以及部分民众“千刀万剐也不亏”的愤怒回应。
这种处理形式似乎应验了民间对犯罪者的传统预设,犯事即有污点,有污点即是无德,无德即无地位,无地位就没脸面。所以,很多人是乐见“痛打落水落水狗”式的场景的,只要犯了事或者涉嫌犯了事,你就别想挡住有人不时戳你的脊梁骨,揭你的脸面,你也别想再要什么人格上的尊严,更遑论民事上所谓隐私权之类的奢侈品。
不知道这种有组织激发的复仇主义道德情绪能不能称得上是“一堂优秀的法律课”追求的结果,倘若没有现场警方维持秩序,我们甚至可以想见“现场激愤群众一拥而上痛殴以毙之”的“原教旨主义”式的道德狂欢,因为,中国向来不缺乏“痛殴奸夫淫妇”式的道德打手,事实上,我们是很习惯于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痛扁伦理人渣的。所以,“打死小偷,殴死劫匪”的呼声近来也可谓喧嚣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