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公益组织在实施社会救助前,需要对救助对象进行评估,包括对病情评估、正在实施的医疗能力和方案评估、家庭收入状况评估、受助对象的受助意愿评估。一般来说,慈善公益基金会总会接到超过这个基金会救助能力的救助申请。如一个“先心”救助基金,每年救助能力是50个孩子,而实际的救助申请人会达到200人。保证项目实施的公平与公正,就要对救助对象独立评估:哪个救助对象需要得到更多社会救助?哪个救助对象更急迫地需要得到社会救助?慈善公益基金会是社会互助体制的契约化、制度化安排,而不是在舆论热点中随波逐流、挑肥拣瘦。后者随机的、偶然的、临时性的安排,是公民个人救助行为的特征,不能作为一个基金会的行为方式。
“天使妈妈基金”方面说“我们相信媒体,也相信当地医院”, 而没有对“救助杜传旺”进行考察与评估。对其他等待救助的孩子来说,这就是严重丧失了公平与公正。
救助行为实施前,要尊重受助对象的意愿,坦诚告诉受助对象接收救助后的责任、风险与义务。如果未经被资助对象同意而强行施善,就是不尊重,和黄世仁抢“喜儿”做小老婆没有本质区别——喜儿嫁到黄家,必定好吃好喝而且天天都有二尺红头绳。“天使妈妈基金”被公众诟病最多的,正是事先与孩子的监护人缺少坦诚和全面的沟通。在许多公众看来,其成员采用的叙事策略是——杨白劳如果反对,必然是那个不爱自己孩子的罪恶父亲。这次“救助杜传旺”事件中,原本一度要结束的“口水战”又因“天使妈妈基金”的支持者宣布孩子的亲属卷款逃走而再起波澜,之后经过家属澄清只是误会,才算勉强平息。但是,“天使妈妈”与被救助的孩子亲属交恶,这在熟悉“天使妈妈基金”的公众眼中,已成为基本路径,类似情形早已被“好事者”预测画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