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主党在成立前期曾坚定地表明其阶级属性,是代表工人阶级的政党。 1951年社会党国际发表“法兰克福宣言”,标志着社会民主主义的开始转向。它宣称,社会民主主义以“民主”为基本动力,以实现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和国际民主为目标,对社会主义的定义仍在经典社会主义的范围之内,即“社会主义作为一个反抗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各种弊害的运动而产生于欧洲……(它的目的)是要把人们从对占有或控制生产资料的少数人的依附中解放出来。”[3]
1959年通过的哥德斯堡纲领概括了社会民主党在战后所遵循的各项理论原则:主张世界观的开放性和多元化,由工人阶级政党转变为全体人民的政党,坚持议会民主制和多党政治,同共产主义划清界限,主张保护私有财产和个人的自由民主权利,坚持以改良而不是以革命的手段争取社会公正和互助,等等。在经济政策方面,主张实行混合经济,在重申公有制要求的同时,为私有制和市场竞争保留了足够的位置。 以1959年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哥德斯堡纲领”出台为标志,西方大多数社会民主党调整党的定位,不断淡化党的阶级属性,拓展自己的社会基础,定位自己是一个“人民党”甚至“全民党”,强调社会党不仅要代表劳动者阶层利益,也要代表中小企业、工商业集团等大多数群体的利益。时任联邦德国总理和德国社会民主党领袖的勃兰特在70年代初与奥地利社会党领袖克赖斯基、瑞典社会民主党领袖帕尔梅多次共同商讨民主社会主义在新时期的理论问题,他们一致认同“哥德斯堡纲领”的思想路线,认为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概念是“自由、公正(平等)、互助(博爱)”,社会党是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一切民主进步力量的党,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