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组认为,首先应当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统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媒介,方便公众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目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不一致,比如财政部指定的发布媒体是《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而国家发改委指定的是《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人为地增加了获取信息与监督的难度。其次,对于具体采购信息的公开,则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尤其是采购结果方面的信息。再次,应当加强政府采购重点信息的公开力度,如采购结果中的商品型号、商品配置、采购数量、成交单价等信息应属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可或缺的内容。
另外,吕艳滨强调,应当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比如,应明确政府采购信息的公用性,杜绝滥用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的情况。对于那些不依法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以及管理中不对政府采购的基本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不认真对待公众的公开申请的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严格问责,强化其公开意识,提升其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