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组一致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既是信息的制造者,又是信息的垄断者和占有者,作为拨款者和监管者的财政部门只掌握不完全的商品信息,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容易造成政府采购失控,滋生腐败。
特供产品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分割和价格歧视
《政府采购法》颁布的初衷在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2012年发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更是明令禁止政府机关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并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然而,研究人员发现,这些目的并未彻底实现。
调研组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共获得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119299件协议供货商品的成交记录,将这些记录归类后在淘宝网和京东商城进行检索,排除专供和涉密等不可比较商品,结果显示,样本中总采购件数79.86%和占总支出85.79%的协议供货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这一批商品实际多支出了20743897.5元!
在所有样本中,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不含1.5倍)以内的商品所占比重最大。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不含1.5倍)以内的商品有10678件,占56.1%;高于市场平均价1.5~2倍(不含2倍)的商品有3237件,占17%;高于市场平均价2~3倍(不含3倍)的商品有993件,占5.2%;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以上的282件,占1.5%。高出市场平均价3倍以上的主要商品为:移动储存类(移动硬盘、U盘等),照相器材(储存卡、相机电池、记忆棒等)、耗材(硒鼓、内存、投影机灯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