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直接民主还是代议制民主,民主的核心就是“多数决”。在西方以社会集团分化为特点的社会结构条件下,民主程序较之于街头运动、阶级对抗、暴力革命乃至类似美国南北战争这样的内战而言,当然是降低冲突代价、维护社会秩序的更加文明的“好东西”。但无论是社会阶级分化还是利益集团分肥,西方民主制度之中的政治竞争始终是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竞争、博弈、妥协,政治参与始终是以社会集团为单位的参与。民主政治是组织起来的社会集团之间的竞争,而非孤立个人之间的竞争,更不是“民与官争”!
如果这个社会原本不是集团分化的社会,民主的移植必天然地创造出来虚假的社会分化、集团对抗。“操作”不出经济利益上的集团分化,就必须人为夸大语言、民族(种族)、宗教、地域甚至“蓝绿”的差别。民主化的结果可以与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程度无关,可以与一个社会的普遍文化水平无关,但注定与一个社会的基本社会结构特点密切相关。不顾社会基础“民主化”的结果,不是以民为本而是夺权为本,不是调和矛盾而是激化矛盾,不是解决冲突而是制造冲突。
苹果是好东西,可苹果对糖尿病人就是坏东西。金钱是好东西,但到了赌场,金钱一定是坏东西。“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客观事物尚且如此,何况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民主即便是个好东西,难不成总是个好东西?
苹果是好东西,不过苹果放久了就得烂,谁也没法儿崇拜苹果。金钱是好东西,但金钱如果成了人们头脑中的“普适价值”,那就叫“拜金主义”!民主只是一种政治制度,必须有特定的经济基础、时代背景和社会结构作为支撑。现实中的民主也必须与其它人类社会的制度建构,尤其是法治相配合,才能有效运转。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要有效地遏制腐败,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有效维护公民的人权与自由。这一切都有赖于以民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果简单地把民主奉为普适价值,幻想“整体解决方案”,那么就成为了一种信仰,一种意识形态,使其脱离了政治制度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