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林业局。资料图
▊▊受贿者是“大好人”
2007年10月,渑池县决定投资800余万元对渑池县工业大道进行绿化,由渑池县林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商人蒋某为了承揽此项工程,经人介绍认识了李遂来,他说明了自己的想法,李遂来点头同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林业局向县政府打报告请示边施工边完善手续,渑池县招投标中心表示同意。李遂来于是主持召开林业局党组会议,经“研究”决定,由蒋某所在的公司承建渑池县工业大道绿化工程。
2008年3月的一天,蒋某将一个手提袋放在李遂来的办公桌上。李推辞说:“你这是干啥?快拿走。”蒋某显得十分诚恳:“这是感谢你对我工程上的关照,一点心意,请收下。”说完,蒋某就走了。李遂来打开手提袋一看,里面装了8万元现金。
2009年11月的一天,在家休息的李遂来突然接到蒋某电话,蒋某称想见他一面。二人在李家门口的马路边见面时,蒋某将一个手提袋递给了李遂来,说:“我给你带了点海鲜,这是我的一点心意。”李遂来回家打开一看,发现里面除了一些海鲜,还有一个内装10万元现金的小手提袋。原来,这是蒋某为了感谢李遂来及时把工程款全部结清而送给他的“感谢费”。
这之后,只要是林业局的工程,李遂来总是尽可能为蒋某提供“帮助”,蒋某也是必有重谢。从2008年3月到2012年3月的4年间,蒋某送给李遂来现金共38万元。
渐渐地,“大好人”李遂来重感情、讲义气的名声也在渑池传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