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中国文化道德特别法庭对美女卫慧一案作出的终审判决:
被告人美女卫慧,不顾其女性生理上的缺陷,而妄图用身体写作,公然向男性作家挑衅,觊觎男性作家的崇高文学地位。其行为已触犯文化道德法第7条,构成伪造男性身体写作罪,对此,法庭作出如下判决:美女卫慧如果以后仍希望继续其写作生涯,就必须在收到本法庭判决之日起15天之内,实行变性手术,成为帅哥卫慧。如此卫慧不管和哪国洋妞发生了性关系,本法庭概不追究。万一卫慧竟然泡上了日本娘们,本法庭还将依据其情节生动程度,颁发爱国主义荣誉勋章,其所出作品,一律给予光耀中国文学史的崇高地位。至于美女卫慧涉及用身体写作以及附带的其余罪名,由于证据不足,法庭即日宣判无罪,予以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