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的鉴定结果更加科学和全面,我带领专家团再次作了如下实验:
首先,把卫慧和一位长得很帅气、很阳光的酷哥同时带进了一个地板、天花板、四面墙壁都粉刷成白色的空无一物的房间。
然后,命令他们各自把全身衣物都脱光,真正做到一丝不挂后,用一透明、结实、密不透风的大玻璃墙把他们从中隔开。
最后,把他们全身涂满墨汁,命令他们在互相看见的情况下,各自在自己的单间里用身体写作。
30分钟后。我再次带领鉴定专家团进入房间,卫慧的房间里留下的依然是一幅抽象派画作。而那位帅哥房间的墙壁上却赫然留下了文字,还是一排英文:“
Acosta……”
不过后面的文字已被一种胶状物质污染,已无法分辨。依据字体可推测书写该文字的工具可能是一根纤细的橡胶棒物体。
通过以上两个实验,本法医技术鉴定专家团一致得出最后结论:美女卫慧显然不具备用身体写作的能力,法庭公诉人控告卫慧用身体写作的情节与专家鉴定团的事实结论完全不符。倒是男性,由于其生理上的特点,其用身体写作尚有很大的可能。
下面是被告人卫慧的法庭陈述:
首先感谢最最亲爱的陈琪东法医哥哥,感谢他用专业的手段公平公正公开地出示了对我有利的法医学证据。其次我要感谢我处的这个时代,它慷慨地给了我一个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倘若在古代,说不定现在我已经骑在木驴上全身赤裸着被游街示众了,最后我庆幸我没有出生在某个野蛮的部落国家,否则他们早就对我进行强制的肉体割礼了,现在我虽然在精神上受了点小小的割礼,但和真正的肉体割礼相比,总还是不幸中的大幸,现在我请求法官大人根据以上情况,对我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