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于自己的那些已定性为色情的作品,卫慧非要冠以文学的招牌出售,使得那些所谓正宗的文学作品,不得不屈尊和卫慧同处一室,称姐道弟,客观上侵犯了纯文学的利益,主观上也降低了纯文学作者的高贵地位。由此依据文化道德法第6条,其行为已构成生产假冒伪劣作品罪。
鉴于以上卫慧所犯6项大罪,无不与她的美女身体有关,故本法庭公诉人请求法庭数罪合一,判处其用身体写作罪名成立。
中国文化道德特别法庭指定法医学专家陈琪东出示与本案有关证据如下:
本人陈琪东,从事博大精深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中医工作,无奈技术粗糙,经验一般,然而在法医学领域却是个绝对的专家级、权威性人物,全世界所有法医学技术十窍中竟已通了九窍,仅剩可怜的一窍暂还不通。现当庭出示关于卫慧用身体写作一案的法医技术鉴定。且本人对该鉴定所导致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本人接手法庭给予的任务后,随即采用了国际最先进的法医鉴定技术。现我把对美女卫慧的法医技术鉴定过程向本法庭作详细地报告:
首先,我把卫慧带进一个地板、天花板、四面墙壁都粉刷成白色的空无一物的房间。
然后,我命令卫慧将全身衣物都脱光,包括性感的文胸和T字裤,真正做到一丝不挂。
最后,我让卫慧全身涂满了墨汁,单独将她关在房间里,命令她用身体在墙上写作。
30分钟后,我带领技术鉴定专家团进入房间,对卫慧残留在房间里的痕迹作全面细致地鉴定,全体专家一致得出结论:美女卫慧仅用身体目前还不具备书写文字的能力,其残留在房间里的印迹,充其量可定为一幅水平不是很高的抽象派画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