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很多人惊讶的是,这钱就算是赃款,也应该上缴国库。但是权王军将这笔钱交给了举报人何某。这个举动让咸阳市纪检委很多人瞠目结舌,让一些老纪检委干部都感到后怕“前所未有闻所未闻”。
目前,检察院起诉的“滥用职权,擅自处理违纪资金”恰好和此案吻合。
而3股东另外一个股东岳某,觉得自己不是公职人员,没有向纪检委退钱。记者在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的起诉书“咸秦检公诉刑诉【2018】170号”上看到,“2018年4月4日,岳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经咸阳市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6月1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经咸阳市检察院决定逮捕”。
上述起诉书显示,在2006年的时候,岳某参加咸阳市中级法院的竞拍,从别的公司借款200万元参与招标,也就是这12年前的200万元,最终被咸阳市监察委揪出认定为“挪用公款”。
了解此案的人说,权王军将咸阳市和秦都区两级某部门领导叫来臭骂,“这点事都办不好”。知情者说,岳某截至目前仍未判决,办理取保也被拒绝。
2018年10月份秦都区法院开庭后此案一直没有审判结果,2019年11月14日,岳某的弟弟说,当时是何某找到权王军办理此案,权王军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权王军在位的时候,法院觉得案件事实不清不敢判,现在权王军出事了,法院更不敢判了”。
岳某的弟弟说,有关部门去到何某的别墅去抓人的时候,发现何某已经逃之夭夭。虽然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说过,对于民营企业家要慎用刑罚,“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但是岳某的弟弟认为自己的哥哥根本就没有犯罪,一个民营企业家就这样被羁押一年四个月,“ 实在不行取保候审就这样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