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中纪检委的笔录来“助力”
权王军利用公权力插手民事纠纷的花样五花八门。
还是在咸阳中级法院审理一起经济纠纷中,当事一方竟然准确地知道咸阳市纪检委有另外一方负责人的笔录,最后其申请法院调取咸阳市纪检委的笔录,最终纪检委的笔录助力,导致另外一方损失惨重。
2006年3月28日,陕西森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与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兴平金城广场项目部(兴平市中心大街金都花园西北区1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来由于甲方资金紧张,2012年4月5日,双方约定以部分房产抵工程款。
期限内,甲方一直不将房产交付乙方,而且乙方发现甲方一房二卖。在案件到了咸阳市中级法院后,甲方准确的向法院提出申请调取咸阳市纪检委的有关“谈话材料”。更为奇怪的是,乙方在该工程的负责人被咸阳市中纪委叫过去谈话,而且还被较长时间留置。由于咸阳市纪检委的插手,咸阳市中级法院判乙方败诉,也就是法院认为双方以房抵债的合同无效。
2019年9月24日,中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权王军被立案调查。上述案件,经过陕西省高级法院、咸阳市中级法院等审理,2019年9月26日,法院最终确定双方2012年4月5日签订的以房抵债的合同有效。但是数年间,乙方通过法院保全的财产,已经被卖与他人,给乙方带来的财产损失谁又来买单呢?
在权王军落马后,乙方该项目负责人蒋某,给陕西省纪检委写的举报材料称,“在案件审理期间,咸阳市纪检委多次将我叫过去谈话并制作笔录,并干预人民法院的正常审理”。蒋某在陕西省纪检委大骂权王军给他的公司以及个人身心带来的损害和损伤。蒋某被长时间留置在咸阳市纪检委,其心中的阴影也许永远难以抹平。后来他为此不得不和权王军“交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