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委员会的俄方无任所特命全权大使、首席代表、团长吉列耶夫撰文委婉地说明了历史真相,承认了《尼布楚条约》之后俄中《瑷珲条约》、《北京条约》以及斯大林时期两国领土边界变动的事实。也可以说,1991年的《中苏国界东段协定》和随之而来的8年勘界,以及2004年10月14日签订《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协定》,都是俄方接受中方一贯立场的结果。
我国有人认为,中俄现在全面划定国界为时过早,应该把领土问题作为悬案搁置起来,等待将来伺机解决。如果问他们将来怎么解决,他们却又回答不出。 等中国强大起来用武力夺回吗?或者使用其他办法逼迫俄罗斯交出那些领土吗?须知,“和平发展”、同周边国家永做“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是我国长远的基本国策,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不得已而采取的“谋略”。它反映的是我国外交方针的本质,是我国社会性质的必然延伸。因此,中俄边界问题越早解决越对我国的和平建设有利,而不是相反。
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是:十月革命后列宁曾经主张废除沙俄时期与中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这些同志认为,既然连列宁都主张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那我们为什么还要以“不平等条约为基础,解决边界问题”呢?
我们先看看“列宁都主张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列宁对旧俄与中国“不平等条约”的主张,首次见诸于1919年7月25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的宣言》(通称《加拉罕第一次对华宣言》)。《宣言》中写道:“苏维埃政府把沙皇政府从中国人民那里掠夺的或与日本人、协约国共同掠夺的一切交还给中国人民以后,立即建议中国政府就废除1896年条约、1901年北京协议及1907年至1916年与日本签订的一切协定进行谈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以列宁为首的苏俄政府在《宣言》中所指要“废除”的条约只是1896年以后的各项条约,并不包括1896年以前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列宁所指的条约是:1896年6月3日有关俄日争夺中国东北利益的《中俄密约》、1901年9月7日“八国联军”政府迫使清廷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1907年3月30日签订的重新瓜分在中国东北、外蒙及朝鲜势力范围的《第一次日俄协定及密约》、1910年7月4日,日俄确认第一次密约之各自在华特权的《第二次协定及密约》、1912年7 月8日俄日的《第三次密约》、1916年7月3 日俄日签订的《第三次协定及第四次密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