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为《看天下》杂志撰写的专栏文章,作者郭国松,转载须注明出处。更多犯罪故事解读,请关注“犯罪片大联盟”创始人新浪微博 @郭国松】
在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史上,冤杀无疑是代价最为惨重的错误。发生于年的河南省巩县(现为巩义市)青年农民魏清安被冤杀案件,是一个完全不该发生的悲剧,熟知内情的人士说起此案,至今仍感到痛心疾首。
年月日下午时许,河南省巩县回郭镇西南岭村发生一起拦路强奸、抢劫案,女青年刘某被一个多岁的陌生男子强暴,手表和手提包被抢走。
此时,距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尚有半年左右,但是,在刑事犯罪不断上升的严峻局面下,各地早就发起了几轮小规模的“严打”,强奸犯罪无论情节轻重,基本上都会被判处死刑。
强奸案发生后,当地警方在附近几个村展开了排查,以开会为名将年轻男子全部集中起来,让受害人秘密辨认。与西南岭村相邻的干沟村青年农民魏清安被刘某盯上,“看长相是他,但个子好像矮了点。”
年月日,经河南省高级法院核准死刑,时年岁的魏清安被执行枪决。
时隔仅仅一个月,洛阳市公安局抓获一名叫田玉修的窃贼。此人不仅盗窃抢劫,而且身负命案,被处死刑。拉去刑场前,田玉修想立功保住性命,遂供述了强奸、抢劫刘某的犯罪事实。至此,魏清安冤案被揭开。
后来得知,行刑时魏清安大声喊冤,现场负责人下令暂停执行,紧急请示河南省高级法院主管领导。这位领导认为,从被害人阴道内提取的分泌物,经化验与魏清安血型一致,说明判决不可能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