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此,红色警戒之下违反限行的比例会比平常高很多。突然来个红色警戒,日常生活被打乱,车主很多时候不得不无奈受罚,好像不得不交这种雾霾税。
把矛头指向罚款的交警和交管部门,显然也不对。公众觉得交警罚了1128余万元,得了这么多钱,一定很开心――这只是公众的想像和情绪,也是对过去一些部门执法和罚款经济的痛恨。交警罚了1128余万,看起来钱好像很多,可有没有想过,交警为此付出了多少成本?交管部门付出了多大的成本?雾霾之下,设置那么多警力,交警们顶着雾霾,顶着尾气,到街上去拦违反限车的车,有的甚至不戴口罩。你也去大街上去试试这种感觉?何况这些罚款,交警根本拿不到,交管部门也不能随意作为本部门的财政,不是自己的小金库,更不能用于发年终奖。舆论和公众想像这些罚款会成为交警和交管部门的利润,从财政常识看并非如此,这只是一种情绪化的误解。所有罚没款收入都须全额上交市财政,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交警收入也与罚款多少没有关系。
公众看到的只是罚款罚了1128余万,而看不到这背后的成本。我们从1128余万这个数字应该看到的,不是谁获益了,不是一种利润,而是这个社会为治理雾霾所付出的巨大成本:车主付出的成本,交警付出的成本,管理部门各种检查督查带来的成本,红色警戒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成本。
当然,相关部门也应该回应公众的关切,这1128余万的流向,避免让公众沉浸于“政府从中限行中受益”的想像中从而对治霾产生强烈抵触,有的网友说,支持把这1000万交发改委用作控制油价减霾费,有的说100万用于交警吸霾劳务补助费。无论如何,对这个让人觉得五味杂陈的数字,应该有一个解释和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