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大佬们却无动于衷,他们认为我们的钱是跟他们拿的,跌他们的话像斗鸡一样去打一架理所当然。呵呵,这些管理着执法者的家伙完全没有想到,他们的命令已经完全无视了法律的存在。如果这样,干脆把城管、税务、工商、国土、矿产、人事统统并入公安部门算了,一来压缩机构的膨胀,二来节约经费的开支,三来还可以建立多功能一体化的快速反应队伍。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呢?
其次,公安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被执行对象的管理者,就其执法本身而言,对被管理对象的人身、财产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度,被处罚和管理对象对警察有抵触甚至是怨恨情绪很正常。但就其执法行为规范来说,不是没有方法可以运用的,有的民警一办案就犯错,有的民警办了一辈子案了还没听到过半次投诉,肯定是有什么不同的原因和理由在里边的。而这些理由和原因,往往就是群众觉得不能原谅的东西。
第三呢,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群众对执法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严。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上成为法律的楷模,不要满足不了群众的需要和困难。
以上各种不过豹之一斑,还有许多说不到的原因都是可能发生的,这些原因呢,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如果你犯了错,就会受到群众的批判,而如果这些批判到了猎奇好事的人那里,便会成为攻击你的武器。
但无论如何,我们有没有犯错,为什么不能有事好好说呢?不能用公允的视线来评判我们的得失呢?我不否认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中可能会有一些群众难以理解的问题或者干脆是错误,但为什么不能通过正确的方法指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