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吕中楼
不久,该煤矿市价飙升至百亿元,张新明想要回股权遭拒,于是以转让价格过低为由发起诉讼,要求废止转让合同。山西高法一审支持了张新明的诉求。随后沁和能源上诉至最高法,由民二庭负责审理此案。
2012年9月,最高法对这起案号为“(2011)民二终字第76号”的案件作出判决:沁和能源归还张新明46%的股权。“76号判决”下达后引发法律界大哗。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称“这样高级别的、如此糊涂的判决,如果再不出来说句话,实在是对不起法律的良心了。”
据专业人士解释,“除非约定违法或当事人之一约定时非自愿,否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若按这个判决的逻辑,那房价涨了,房主也能收回低价时卖出的房子。”
最高人民法院大楼
尽管奚晓明并非此案审判长,但他与此案的关系被挖掘出来。“76号判决”由“最高法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该委员会是法院案件判决的最高决定机构,“奚晓明作为分管民二庭的副院长是其中一员”。“案子到了该委员会,主管院长的意见常能起决定作用。“
“前有黄松有、今有奚晓明,希望今后不要再有”
奚晓明并非最高法首个因贪腐“出事”的副院长,2008年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被双规,成为建国以来被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黄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