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奚晓明被控,利用担任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巨额”到什么地步,官方则没有透露。
那么这位在最高法深耕33年的 ,在七名副院长中排名第四的“大法官”到底有着怎样的贪腐经历呢?
与政法系统高官有牵连,落马前曾被中纪委约谈
2015年7月4日,奚晓明被有关部门带走接受调查,8天后,中纪委宣布其落马。
奚晓明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6月9日,这一天他参加了最高法院召开的中法环境资源司法研讨会。此前,奚是以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组长一职出现在新闻媒体中。
在司法业界,奚晓明被认为是一名学者型法官,著述颇丰。他在工作期间,拿到了北大的民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又获得北大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10月,被中国人民大学聘为兼职教授。人大法学院院长称赞他,“在民商法学界有相当大的影响”。
他还深度参与了民商法领域的多个司法解释,有关担保法、破产法、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一些条文即出自其手。
他的导师民法学大家魏振瀛曾回忆,“(奚晓明)是个人才,挺可惜的。上学期间,我们都认为他不是一个自私自利、贪财、不务正业的人,而是一个老老实实做学问做业务的人。”
北大法学院教授魏振瀛
但也有司法界人士透露,中央有关部门此前早已注意到对奚晓明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