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这是个利益问题!
哪条法律规定了法院和红十字会可以不经过犯人家属同意擅自处理犯人尸体的?我还没有发现,有查到的同学,告诉我一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论是,不管是监狱或法院,或者是其它人,只有处决犯人的权利,并没有处理犯人遗体的权利。只有犯人的亲属才可以决定是否让医生取走犯人遗体内的内脏。
药家鑫可能很暴戾,但法律不能暴戾!人们可以仇恨药家鑫,但不能将罪过和愤怒移到他的尸体和他的父亲身上!
药家鑫犯了过错,已经得到了惩罚,但也不能强制要求其捐献器官啊。
大家帮助找找药家鑫的尸体吧,拜托!
一个不尊重死人的民族,怎么能被指望尊重活人?
一个不尊重犯人的国度,也不会对正常人尊重到哪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