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了,坊间叫好声一片。据说,这是司法的又一次胜利,据说,这再次表明了“恶有恶报”的天理昭彰。还据说,有人还嫌弃处罚的不够,用他们的话说:这要是在旧社会,远不会这样轻饶这小子,按照北大的斜眼教授孔庆东老师所说的------按照“株 连九族”的我国传统法制文明,药家鑫这样的犯罪,是要“满门抄斩”的! 好在这样的制度早被我们抛弃了,要不然,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先生,目前也不会有机会发围脖向大众诉苦了:“药家鑫今天被执行死刑,我们在家等待去认尸体,谁知法院不让看尸体,让我们等着领骨灰”;还说,“我农村老家的人还赶着到西安,想看一下药家鑫的遗容,可惜法律说这是不容许的。” 药家鑫死了,其家长为什么不能领取尸体?据法院或监狱的说法,据药庆卫的说法,该是法律说这是不容许的。所以,死者的家长只能领到骨灰,至于尸体,用另外一个律师的话说,“这是属于国家的”!
药家鑫死了,其家长为什么不能领取尸体?
事实上,法律从来都没有说罪犯的尸体不能由家属领取!
“有关部门”常常用“法律”来吓唬不懂法律的人,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了。
判处一个犯罪死刑,并不代表着这个犯罪丧失了作为正常公民的权利,其尸体当然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看看死刑犯的尸体去了哪里就知道了:
知道医院大部分的器官移植是怎么来的吗?
大部分来自于健康的死刑犯!
执行死刑的时候医院的解剖车就在旁边等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