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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不死,受害人将情何以堪?
文/孙玉良
药家鑫将无辜的农村妇女张妙撞伤后,为怕其“农民难缠”,在她的身上连刺八刀,结果了这个可怜人的性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其死刑,药不服,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于是观众欢呼,称此举是正义的胜利,公平的胜利。但有一个细节再次揪紧人们的心,药家鑫并没有被判“斩立决”,是否被执行还得最后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板上钉钉的事,又多了一层变数。
正在这时,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个“均”字,成了药家鑫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什么叫“均”,我认为就是“所有、全部”的意思,当然包括药家鑫。药没有被判“立即执行”,很有可能这被套在这一最高法的“钧旨”上,最后刀下留人,弄个死缓。
我仔细读了最高法的意思,他们将“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