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呼格吉勒图案案审过程。1996年5月23日,案发44天后,呼市中院对“4·9女尸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猥亵妇女,并扼颈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一审宣判后,呼格吉勒图认为自己“没有杀人动机”,提出上诉。据对呼格吉勒图“案情”比较熟悉的玉泉区文体局干部张晓红讲,他听律师说,审判时呼格吉勒图瘦得皮包骨头,似乎精神也接近错乱。一审法庭上,他基本上没有辩解。二审的时候,他说:“我不怕死,但要死得明白,我没有掐她,哪来血迹?”
呼格吉勒图被抓后,当地媒体以公安机关为单一消息来源的报道中均称,呼格吉勒图其对案件“供认不讳”。然而,5月27日,记者从内蒙古司法机关一位重要领导处得到一份13年前的笔录,该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该笔录制作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时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从时间上,1996年的5月7日应当是呼格吉勒图所涉嫌的“四·九”女尸案,经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查完毕、移交检察院的一周后。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