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的学者认为,孙大午成功的改革措施触犯了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孙大午案件实际上是改革与反改革的斗争,实质上是一些市县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央深化改革方针的抵触与对抗。为什么中国的有些改革者没有好下场?国外媒体仍然关注河北徐水地方政府处理农民“孙大午案件的方式、结局与负面影响”,认为“这是中国改革进程中的重要案例”,将继续追踪观察。          6、 国外有的人士对孙大午案件前景的各种猜测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当地政府的处理方式简单,孙大午的下场将“极其悲惨”。不是政治犯就定为经济犯,实在不行说家里有手榴弹。(大午集团还有坦克、大炮,那是解放军总参谋部赠送的国防教育基地展品。)估计徐水地方政府无论证据是否充分,一定要严加惩办孙大午。          另一种看法是:孙大午傲气,不向徐水市当地官员行贿送礼,“吃个大午的鸡蛋都困难”,还到北大讲话,揭露了徐水市有关行政部门的阴暗面,得罪了本地官员。因此,地方官员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孙大午三兄弟全被抓去,     使之生产瘫痪,如葡萄园荒芜几十天,今年就会颗粒无收,农民的承包费将没有着落。
也可能将大午集团全部资产公开拍卖处理还账,彻底搞垮大午集团,而不是允许大午集团在继续经营中逐步还债或吸收存款为股金。如果徐水当局采取这种处理方式,是让大午集团死,而不是活。但孕育着农民潜在的不满、愤怒与敌对情绪。将来农民不满情绪的矛头指向,可能不是曾使农民富裕的孙大午,而是指向破坏了致富之门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还有一种看法是,当地政府处理方式不够灵活,不应不教而诛,孙大午的缺点、错误可以教育,违法行为可依法处理,不必把整个孙大午集团打垮,不宜把正面典型打成反面典型。似乎仍有文革时代的政治运动遗留作风。看来孙大午案件不是中央政策有所变化。而是地方政府处理不当。有的学者认为孙大午案件是“徐水地方政府有关业务部门担心孙大午公开揭发他们违法乱纪的问题,而采取先发制人的报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