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专家介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主要是指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无论其提供便利的方式如何,其目的只有一个,即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制裁,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其他处罚。
所谓通风报信,是指向犯罪分子泄露、提供有关查禁犯罪活动的情况、信息,如查禁的时间、地点、人员、方案、计划、部署等。通风报信,既可以当面口述,又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书信等方式告知,还可以通过第三人转告。如福建省永泰县公安局原文职人员任某,利用协助看守所民警监管犯罪嫌疑人的便利,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黄某等多名犯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最终被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所谓提供便利,是指向犯罪分子提供住处等隐藏处所;提供钱、物、交通工具、证件资助其逃跑;或者指点迷津,协助其串供、隐匿、毁灭、伪造、篡改证据等。如河南省孟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队原副队长廉锋,明知贾某非法采矿案件已移交孟州市公安局立案查处,以为犯罪分子伪造证据的方式,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罗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