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仁宇参加某次核试验(左四)
从1958年到1963年,我直接参与了九所和原子能所合作的全过程。这期间,九所派到原子能所工作的科技人员近百人,其合作形式大致有三类:一是以完成九所某项重点任务为目标,在原子能所有关室的领导下,以九所科技人员为主,单独设立一个组(有时也加入几位原子能所的科技骨干);二是任务安排到原子能所的有关室、组,由原子能所负责完成,九所派科技人员共同参加,如某些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三是将九所的科技人员派到原子能所相应的科室实习,通过完成任务学习有关知识和技术,如辐射防护、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上参加实验、质谱分析、放射性核素的生产和测量等。
1964年初,位于青海金银滩的221基地的实验室土建工程大部分已完成,原子弹的研制进入到关键时刻,急需各有关学科大力协同攻关。这时,九所核物理和放射化学领域的科技人才以及这些领域的设备也分批转移到221基地,随我们一同前去的还有原子能所的吴当时、李嘉樑、周眉清等负责临界试验的同志。此后,他们就一直待在了金银滩上,再也没回到原子能所。
在金银滩上,我们很快就完成了搬到221基地的设备仪器的安装、调试,投入到完成第一颗原子弹试爆前必须解决的任务中去。
将第一颗原子弹内球从青海运到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