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有七天时间。在审讯室见到聋人男孩时,他目光仇视,我得设法和他沟通,了解他的精神状态、家庭情况、兴趣爱好。我脑中冒出一个想法,让公安厅的人给我腾出一个空房间,只留一叠报纸和两箱拧掉瓶盖的矿泉水,和他同吃同住。
第一天晚上,我们俩戴着橡胶手套用手抓饭吃,没有手语,没有文字,仅靠眼神和表情交流。起初他对我很排斥,不愿意交流,慢慢的,我的面部表情和眼神能得到回应了。从他的眼神能看出,他活得很孤独。
第二天下午,刚吃完中午饭,我看他一个人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手舞足蹈地比划什么东西。我问他,他也不理会我,一直自己比划。
看到后面,我觉得他好像在演示事情的经过。然后我赶紧就叫民警进来,让他给我一个洋娃娃,我就让他抱着那个娃娃,换到一个有视频监控的房间,让他把整个案件经过表演一遍、叙述一遍。后来公安民警依据他说的扔刀位置,找到了那把刀。
【二】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
2014年,我法律援助一个聋哑人的刑事案件,那是一个盗窃案,公安机关指控他实施盗窃五次。
我到看守所见他时,向他核实公安机关指控的五次犯罪是否属实。那个聋哑人告诉我,前面两次是他做的,但后面三次不是他做的。
我就觉得奇怪了,后面三次不是你做的,你为什么要在笔录上签字盖手印?他就说,他在特殊教育学校学到小学五年级,就被学校开除了,原因是与当时的老师发生了肢体冲突。他跟我说,手语翻译人员一直在告诉他,赶紧签字,签字就放,不签就会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