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在公安局里做聋哑人刑事案件的手语翻译,2012年开始做律师。这期间接触了上千件聋哑人的案子。
这么多年下来,我发现聋哑人在法律上会遇到种种不公平和诉讼上的一些“bug”,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聋哑人不能跟正常人一样平等参与诉讼。有时,我看见聋哑人欲诉无门,感觉到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有个案子我一辈子不会忘。那是2012年,在广西贵港市一个农村,有个不到19岁的聋哑男孩,他的父母双双都到新疆打工采棉花去了,哥哥是健全人,由于犯强奸罪,正在服刑,他独自一个人在家。
那天,他太饿,蹿到村里老人家门口。门半掩着,里边有灯光。男孩把门推开,看里边没人,跑进去四处寻找,在床旁边的缸里发现了大米。他便把衣服脱下来铺在地上盛米。
正在厨房的老人听到声音,跑过来一看,一把抓住男孩的脖子。男孩反手把老人推倒在地,老人抱住男孩的腿,男孩顺手抓起一个木制四角凳朝老人额头砸去,又用身上的水果刀割破老人喉咙。
老人遇害,男孩逃跑。在一个悬崖边,男孩把水果刀扔了下去。案发多天后,路人经过老人房屋,闻到恶臭,才发现尸体。警方从现场的木凳上取到指纹和血迹,抓住了行凶男孩。
广西公安厅几乎动用了全省所有聋哑学校的手语老师,但大半年过去,侦查期到了最后,还没有取到直接证据。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他们找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