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为何要在身体已明显不适的情形下在深夜跟随李某某一行去吃夜宵?李某某在被警方第一次讯问时回答,“张伟要和我们一起去(吃饭),女的说张伟去哪她就去哪,她也和我们一起走了。”其余4名被告的供述与李某某相符。
而杨某某在报案时对警方的供述中称,她当时觉得自己喝多了想离开,“这时他们中的一个穿黑色外套和灰色阿迪运动
裤的人(即李某某)就说要我和他们一起先去吃饭,我说不去,后来,张伟说要陪我去,然后我就被那几个人拉着上车走了。”
但是张伟对警方的陈述则与杨某某有明显矛盾,他在一次对警方的笔录中称,“我不知道杨某某为什么要跟着去,是谁叫她一起去吃饭的我不知道。”
在离开酒吧前,有几位被告称已与张伟谈妥后续事宜。李某某、王某、大魏等都对警方供述,在酒吧就已与张伟谈好了杨某某的“出台”,出台费为1000元。大魏在2月21日首次对警方的供述中称,在酒吧包间内,“张伟直接说1000元人民币就可以‘出台’。”
此案中的关键证人、河北的李某也对警方提及张伟的微妙地位,“在(酒吧包间中)刚开始喝酒的时候,李某某就问张伟他介绍来的陪酒女是否能够带走,就是指带走发生性关系,张伟就说那要看你们自己的本事,能说好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