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出现类似事件,真相在双方各执一词中变得愈发模糊。
“现在的小孩太可怕了”“14岁该懂事了”……
类似的声音将矛头指向未成年人,看似在“讲道理”,殊不知在社会环境、两性权力存在结构性不平等的情况下,考虑到亲情伦理、生活保障等因素,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可能更为艰难。
我国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
目前,普遍认为我国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所谓性同意年龄,通俗地讲,就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性自主决定权、可以有效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最低年龄。
据李星星称,鲍某明恰恰是在她满14岁时,对她实施第一次性侵。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作出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没有明确规定“性同意年龄”。
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张鸿巍表示,性同意年龄属于外来语。“性承诺年龄”(age of consent)或“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各国规定从12岁到21岁不一,多集中在14~16岁。
而国内专家学者根据相关法条作出解读,提出我国性同意年龄是14周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我国性同意年龄是14周岁,也就是说,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只要知道对方是幼女,不管对方同意与否,都构成强奸罪。男童的性同意年龄也一样。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性同意能力是否受限刑法语焉不详。
对此,人大代表朱列玉在2020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中提到,我国性教育较为缺乏,14周岁的女孩大多数不懂得“性”,也没有性保护意识,所以建议分三种情况有区别地划定性同意年龄。
朱列玉建议:“对于有些存在监护关系或者教育关系、管理关系的对象之间(比如师生关系),发生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达到18周岁。对于一些一般的性同意年龄应有16周岁,比如两个人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认识的,发生性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满16周岁,而像那种青梅足马、两小无猜的情况,比如初中生情侣或是自小一起长大的具有信任关系的孩子之间,两人年龄差别不超过5岁的,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
过半数性侵者“多次作案”,最小受害者仅4岁
5月18日,2020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召开,《“女童保护”2019 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会上发布。《报告》根据2019年度媒体公开报道案例,以及对31省份的家长进行的线上问卷调查,呼吁社会各方关注儿童被性侵和防性侵教育缺失的严峻现状。
《报告》显示,2019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301起,受害人数807人,年龄最小的为4岁。 在301起案例中有,有167起是施害人多次作案,占比55.48%,包括对同一受害儿童多次性侵,也包括多次对多名儿童多次性侵。 《报告》指出,在没有外界力量阻止的情况下,施害人往往会多次作案,不会自动终止,持续作案往往达到2~3年。 2019年度曝光案例中,最长持续作案时间达到22年。 施害人呈“高龄化”,最大年龄94岁 2019年度曝光的301起性侵儿童案例中,有150起表明了施害人年龄。施害人年龄最小的仅13岁,最大的为94岁。 150起表明施害人年龄的案例中,施害人18岁(不含18岁)以下的占10.00%;施害人40岁以上的占比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