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29万人,同比增长24.2%。
文 | 盛倩玉 编辑 | 小豆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防机制建设成为今年全国两会关注的议题之一。
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九部门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与此同时,“性同意年龄”的建议调整也备受关注。在两会上,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建议修改刑法中的性同意年龄,将对有信赖关系中的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由现行的14周岁提高至18周岁。
大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是这两个话题中的关键词。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性同意年龄?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别急,听小南慢慢解释——
指责未成年人“该懂事了”
今年4月,《南风窗》报道了少女李星星“养父”涉嫌性侵的恶劣事件,报道称,自2016年起,刚满14岁的少女李星星即被44岁的“养父”鲍某明多次性侵。报道立刻引发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