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枚《子不语》载:“婺源江秀才号慎修,名永,能制奇器。家中耕田,悉用木牛。行城外,骑一木驴,不食不鸣,人以为妖。”郑观应《盛世危言·技艺》:“江慎修先生制木牛耕田,以木驴代步。”这些木驴,有的制作简单,有的制作复杂,跟“独轮车”之类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古代的刑罚同样是“法定”的,朝廷颁行之外的刑罚,便是滥刑,是一种非法行为。木驴由器具而成为刑具,最早当出现在宋朝。《续资治通鉴长编》载:“监察御史安鼎言:‘臣伏睹敕命节文,赵仁恕特不重勘,除名勒停者。窃以仁恕创造狱具木蒸饼、木驴、木挟、木架子、石匣、铁里长枷,及暗添杖数决人,殺伤人命不少,又自盗官钱等罪,虽投窜遐荒,未足塞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