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对未来的规划,张志超说,“学个专业吧,尽快适应社会。毕竟十五年了,这个世界变化太大了。曾经也恨过那些伤害我的人吧,我母亲劝我不能带着恨过下去,相信法院会给我公道的,把恨也放下了。”
此前,马玉萍告诉深一度,儿子能尽快融入这个社会,正常过生活,是她最大的愿望。“他当时被抓时还是个学生,和成年人不一样,每天都是上学,回家后也很少出门,现在十几年和社会脱节,什么都不会,什么都不懂。”
15岁男生被控奸杀女同学
2005年2月11日,大年初三,山东省临沭县二中一废弃厕所发现一具女尸,经确认系该校失踪一月的高一女学生高某。2月12日凌晨,该校15岁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方从家中带走接受讯问;2月13日,被刑事拘留;2月26日,被逮捕。2006年1月16日,张志超被指控强奸杀害高某,同年级的王广超被控犯包庇罪。
对于强奸杀人过程,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张志超在学校一洗刷间遇见高某,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利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将其劫持至洗刷间内,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其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随后,张志超将尸体移至该洗刷间内一废弃厕所内藏匿。离开洗刷间时,张志超遇见同学王广超,并告知他犯罪实情,让他帮助看守洗刷间。张志超则到学校的小卖部购买一新锁,将废弃厕所锁住。
判决书还认定,2005年1月11日下午,张志超趁其他同学上课之机,又携带铅笔刀,潜入该废弃厕所内奸尸,并将尸体多处割破。
2006年2月20日,一审开庭时,张志超和王广超当庭均未作辩解。2006年3月,山东省临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广超犯包庇罪,获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入狱6年后,母亲马玉萍会见时,张志超才第一次向母亲喊冤。马玉萍转述称,儿子遭受“刑讯逼供”,才做了有罪供述。此后,马玉萍开始为儿子的申诉奔走。
检方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