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面的天空很大,以前在监狱里就只能看到一小块儿。”出狱后,已经31岁的张志超激动地说。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院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至此,张志超已入狱13年。
2005年2月,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女学生尸体被发现,年仅15岁的张志超被认定为凶手,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此后未上诉。
入狱6年后,张志超在母亲马玉萍会见时“喊冤”称,自己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有罪供述,马玉萍开始申诉,直至2017年,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院再审。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案在淄博中院再审开庭。
“外面的天空很大”
1月13日早上8点多,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就来到山东淄博中院门口。前一日,马玉萍提前为儿子准备好了新的衣服和鞋子,这是十几年来,马玉萍第一次给儿子买衣服,她希望儿子穿着新衣服回家。
2020年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山东省高院认为,原审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被当庭释放后,张志超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因为焦虑,长期在监狱里睡不着觉,庭审前一晚,他一夜没睡。重获自由,他心情很激动。“外面的天空很大,以前在监狱里就只能看到一小块儿。”
因为被关的15年间,张志超的爸爸和爷爷奶奶都已去世了,他计划回家后先去为亲人扫墓。
张志超曾向律师讲述自己遭刑讯逼供的情形,他不承认自己作案,就会被抽耳光,有人过来将他的衣服脱了,用两个电棍电脖子和全身,还在身前对他拳打脚踢,用铁扳手砸他的膝盖和脚趾头。
媒体采访时问及一审后为什么多年没有申诉,张志超说:“因为县检察院审查我的时候,我曾经翻供,但当日被刑警队带走后又遭到了刑讯逼供,后来就不敢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