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里,对此有“注解”。其云——
鱼与熊掌皆美味,而熊掌尤美也。
他说,孟子说他在“二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选择熊掌,因为熊掌比起鱼这种美味,“尤美也”——美味之更甚。
孟子借“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作比喻,是要讲一番更大的道理。他接着说——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成白话是——
生命,是我的愿望,义,也是我的愿望,若二者不能都得到,就舍生而取义。生命,是我的愿望,但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决不能苟且偷生。死亡,是我憎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令我憎恶的,所以有的祸患可不去躲避。如果人的愿望没有高过生命的,那一切可以求生的方法,为什么不去利用呢?如果人所憎恶的没有超于死亡的,那一切可以躲避祸患的行为,为什么不去做呢?用这个办法就可以活命,可是有的人不用;这么做就可以躲过灾难,可是有的人不干。所以,有比生命让人更觉得宝贵的,有比死亡更让人厌恶的。不只是贤德的人有这种善心,每个人本来都有,只是贤德的人没有丢失罢了。一筐饭,一窝汤,得到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就得死。如果呼喝着给他,就是过路的饥饿之人也不会接受;脚踩过再给他,就是乞丐亦不屑于要。优厚的俸禄,不管是否合乎礼义,就贸然接受,那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