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案件,说把被告“送进去了”,判刑了,起诉方一定是检察院,与罗翔无关。
也就是说,这个谣言根本不具备诉讼常识,很容易识破。
简单整理一下:案件与罗翔有关,他就一定无法将对方“送进去”;能把对方“送进去”的,起诉方就一定是检察院而非罗翔,那还能说是罗翔把对方“送进去”的吗?
就这么简单。
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可能是存在的,
美剧波士顿法律中就借律师的嘴,讲述了资本国家的法学院,就是要教育出不分正邪,只谈证据的讼棍。
罗翔在很多节目中都提到过一个问题,有没有绝对正义?
法律,哪怕目前的法律,仍然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这就是某些讼棍寻找的地方,让犯罪分子脱罪,甚至逃避法律的惩罚。
因此,罗翔在脱口秀节目中,才会说,当一个人张嘴闭嘴谈法律,完全有可能是个人渣。
因为,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喜欢国学的人应该还记得,老祖宗有太多逆耳的忠言。
千金之子坐不垂堂,财不露白,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
鱼为诱饵而吞钩,人为贪婪而落网。
沉湎酒色,敢行暴虐。
纵观近十年的诈骗凶杀纠纷灭门案,都离不开名利财色四字。
追逐名利财色本没有错,但一旦越界,就会招惹是非官司。
那么吃官司这碗饭的律师,又岂能免俗?
正路走不通,自然就要挖门盗洞另辟蹊径。
因此,有太多讼棍横行世间,利用他们对法律的熟悉,用法律对抗正义。
用法律释放犯罪分子。
所以,造假的律师进去,很奇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