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把对面律师判三年是什么案件?假的。这个谣言连法律常识都不具备。
这是网上吹的牛,他哪有那个实力?难道还可以把白的说成黑的不是?
罗翔老师打官司把对方律师送进去了那就是个段子,就算罗翔老师真的打官司证明了证据是伪造的,也就是成功把被告送进去而已,在打官司那么短的时间里,是无法真的确认到证据是被告伪造的还是律师伪造的,毕竟被告律师是为被告打官司,伪造的证据大几率也和被告脱不开关系,被告先送进去是对的。如果事后真的确认律师伪造证据,那法院是绝对不会让一个律师把另一个律师送进去,而是会对律师伪造证据的事提起公诉的,用公诉的方法来解决。
而且罗翔老师是搞学术的,教学生的、每天都在教课,罗翔老师的主业是老师而不是律师,不会跑去打官司的,也没有时间去打官司,罗翔老师每天都忙着教学生呢,也就更不可能去把对方律师律师送进去了。只不过是一个段子罢了,不要当真。
即使对方律师真的有什么问题,也不可能同案处理。
比如说,民事诉讼,对方律师侵害了罗翔的合法权益,罗翔也要单独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是不可能把被告“送进去”的。
被告被判刑,说明是刑事案件,因为徒刑是刑罚方式。但如果是刑事自诉案,简单讲就是罪过都不大,不可能判。
如果说案件发生在罗翔身上,他可以自诉。
自诉案件只包括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且不论你什么时候听过罗翔成为被害人了,单是自诉案的情况,你可以简单理解为没大事,结局基本都是调解,那还判什么?
被告被判刑,就说明罪行很严重,只能是公诉案。
自诉的情况肯定不成立了。如果有案子,罗翔就只能是第三方,这种情况,就只能是公诉案,也叫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