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质疑有自杀嫌疑 不属保险责任范围
2022年2月18日,罗某父母的代理律师张俊忠告诉记者,罗某溺亡后,其家人通知了其生前投保的四家保险公司。
但仅一家保险公司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另外三家保险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赔。
事后,罗某父母将三家拒赔的保险公司先后起诉到营山县人民法院。
记者了解到,其中被起诉的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罗某父母曾与该公司签署《索赔确认函》,自愿索赔一半的保险金25万元(总额50万)。
但几个月后,他们收到了该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其拒赔理由是罗某溺水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险责任约定的赔偿范围。
该保险公司曾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罗某溺亡事件真实性进行调查,并出具查勘报告,其内容显示:
在罗某溺亡后,2020年6月17日23时22分,罗某兄嫂给其微信内容为“哥,你为什么会做这傻事”。
罗某的哥哥在接受查勘员调查时陈述,罗某在2020年6月16日给自己儿子(备注:罗某的侄儿)发了保单照片。
保险公司认为,罗某短期集中向四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总额达250万元,有明显的自杀嫌疑。
该保险公司称:“罗某在一天内,如此密集、大额投保短期意外险,显然不是正常投保,并有其明确的、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并非简单地为了预防不可预知的意外伤害。
罗某故意半夜在无人区域下水。据资料显示,罗某于6月17日0时35分进入盘溪河路段,后在有准备的前提下,在无人区域下水,其行为显然不是正常的下河游泳,也并非失足落水;
其未穿泳衣,显然也不是因游泳下水,是有准备的下水,并导致溺亡。下水前,罗某曾给亲属发送个人购买保险信息。”
上述保险公司认为,罗某是基于自杀故意入水,然后又基于疾病死亡,并非意外死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其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判决】
法院:溺水是主动还是被动无法确认 一家保险公司被判赔50%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