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我们在发生意外时可以赔付的保障,但近日有一位小伙在溺亡之前投保百万,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这位31岁的小伙在半年前投保总额达250万之后不幸溺亡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
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溺亡】
男子凌晨下河“意外溺水死亡” 半年前曾投保四份意外险
罗某今年31岁,大学文化,四川南充营山县人。
2020年6月17日,在位于重庆市龙山街道的盘溪河公园的河内,有人发现了溺水身亡的罗某。
根据辖区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认定罗某死亡原因排除他杀,为意外溺水死亡。
几天后,当地警方又出具一份《补充情况说明》:
“罗某于6月17日凌晨0时35分许独自一人到达盘溪河边。为防止死者家属及保险公司对我所出具的意外溺水死亡结论发生争议,特将我所出具的意外溺水死亡含义作如下补充说明:
我们说的意外溺水死亡指排除他杀后不属于公安机关侦办范围的死亡情况,包括游泳溺亡、自杀等其他非正常死亡情况。”
据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显示,罗某系在心功能顺应性差的条件下,在水中突发心衰而致溺水死亡。
尸检发现罗某生前多器官原有病变,其中广泛性心肌脂肪细胞浸润及心肌细胞脂肪变性;
轻度管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小灶性心肌坏死性改变,可认定死者生前心功能顺应性差,在水中突心衰而致溺水死亡。
家人事后得知,在罗某溺亡半年前,曾于2020年1月8日先后向四家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意外死亡保险金额累计250万元。
据生效司法文书内容显示,就在罗某溺亡的前一天,他曾将相关保单信息发到了一个侄儿的手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