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合法化,就是让卖淫经法律许可,成为社会认可的特殊服务行业。赞成者的三个原因:一是嫖娼合法化可以解决男性必要的生理需求,有助于减少性犯罪;第二,嫖娼是你爱我愿,没必要上升到违法层面;第三,一些外国允许性交易合法化,这是顺应潮流。这个理由看似合理,实在经不起仔细推敲。
从最基本的人性来看,人性有弱点,有贪婪,有淫乱,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会放纵。人类的性权利是平等的,不仅要为了满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使嫖娼合法化,还要为了满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权。而且纵容随意、泛滥的性需求,必然会对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
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的重要作用是规范、纠正和抑制人性的弱点。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今天能允许卖淫嫖娼来满足人们的性需求,我们明天能否同意吸毒等行为,以满足一些人的快感?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从自由平等的权利来看,人类社会总是追求自由平等,但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嫖娼是用钱换取性服务。性服务提供商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交易双方的地位也不可能平等。卖淫过程中的你爱我愿只是表象,性剥削甚至压迫才是本质。所谓性自由,只是把女性当成商品的假自由,其实是对女性赤裸裸的真正剥削。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早已证明,嫖娼是一种极端物化女性的方式。所谓你爱我愿,只是有些人想当然。根据联合国2017年发布的《人口销售特别小组报告》,在被调查的13000名女性中,超过80%违背自己的意愿被迫从事性服务。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
更加警惕的是,性交易一直是各种违法犯罪的来源或隐患。即使在性交易合法化或普遍的国家,女性性工作者在所有职业中风
险最高,受伤甚至被杀的概率是第二危险职业的几十倍。我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嫖娼和卖淫背后往往隐藏着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以组织卖淫为例,一些不足的女性一开始往往被虚假招聘、传销等手段所欺骗,然后通过拍裸照等手段被迫从事卖淫活动。一旦卖淫合法化,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制卖淫、组织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各种犯罪将被虚置,这些严重侵犯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