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指的是含有放射性核物,或者是被放射性核物所污染,它的浓度远远大于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那么放射性废物有什么分类吗?它们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呢?
日本或允许放射性核废物出口
此前,日本政府决定2年后将123万吨福岛核废水排入海洋,引起国际轰动。如今,其又一项决定让人哗然。据日媒8月7日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在考虑修改有关规定,以便允许日本向国外出口大型放射性核废物。相关报道指出,经济产业省正在考虑能否在遵守禁止出口核废物的基本原则下,以颁布行政令的形式,制定例外规定。比如批准核废物的有限出口,条件包括核废物需在出口对象国再利用,可出口核废物仅限蒸汽发生器、给水加热器和核废料运输贮存容器等。这家媒体还报道,日方设想的出口对象国包括正在推动核电站报废的美国和瑞典等国。对于经济产业省将相关内容写入《能源基本计划》,日本国内已经出现质疑声。
什么是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废物又称核废料,按照国际原子能委员会的定义,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浓度或活度大于国家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豁免量”,并预计将来不再被利用的含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任何物质。由此可见,放射性废物可以产生于任何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单位,但主要产生于核燃料循环的各个环节。
放射性废物分类
在不同的国家或部门,对放射性废物的分类不尽相同。但大体上考虑的是以下几个方面:按其放射性强度可分为低放、中放和高放废物;按其半衰期可分为短寿命、中寿命和长寿命放射性废物;按其物理性状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按燃料的循环过程分为乏燃料、超铀废物、高放废物、低中放废物、已退役的核设施废物、铀选矿厂废物和气体放射性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