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一直是这段时间的重点工作,近日有人不配合扫码工作捅伤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何,一起来看看。
男子拒绝配合疫情防控捅伤工作人员
据清河县公安局通报,2021年8月20日15时许,清河县市民张某超(男,31岁)在进入清河县领秀清城小区时,因拒不配合扫码要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赵某发生口角,张某超持刀将赵某捅伤后逃离。接警后,清河县公安局迅速行动,17时许,警方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超抓获。目前,伤者赵某经送医救治生命体征基本平稳。案件正在全力侦办中。
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应如何处罚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