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的一种罪名,“十恶”之一。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7、不孝之罪
不孝指不侍奉不孝敬父母、不按礼制服丧的行为。
【五不孝】《孟子·离娄下》:“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8、不睦
不睦,中国古代规定的“十恶”之一。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唐律》中对“不睦”的解释是“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缌麻、小功、大功是根据服制确定的亲属范围。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