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毁时猛烈撞击且发生大火,因此大部份遇难者的遗体残缺不全。时值夏季,遗体腐败得很快。当时仍未有DNA辨认身份技术,因此动员了许多当地医师以及全国的法医和牙医,协助在酷热及尸臭之中辨认罹难者身份,直到该年冬天才完成。据生还者所述,坠机后的数小时间仍有若干乘客生存,但却等不及救援,以致最终只有4人生还。
三、日航123空难事故原因
依照事后调查人员的计算,这次修补只能耐受10,000次左右的飞行,而事故班次已经是维修后的第12,319次飞行。飞机爬升至7,000米左右高空时,压力壁面板累积的金属疲劳达到了极限,无法再承受气压差而破裂。机舱内因此发生爆炸减压,高压空气冲进机尾,直接将垂直尾翼吹落,连带扯断了主要的液压管线,导致机师无法正常操控飞机。
群马县警方以业务过失致死的罪名,将日航以及波音公司的相关人员20人移送前桥地检署起诉,但最后都获不起诉处分。日航的几位高阶主管及基层职员,因为班机维修不当导致坠毁,而羞愧自杀,但他们与事故没有关连。波音公司的一位工程师,也因背负维修不当的罪名而自杀,日航最终支付780万日元慰问金给受害者家属。